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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办案中心改建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6-2024-0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办案中心改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删除特定资格要求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2-21 09:30:00,更正为:2024-02-19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2-21 09:30:00,更正为:2024-02-19 09:30:00。

删除特定资格要求以下3点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已过期的证书,如能提供相关部门有关资质有效期顺延的文件且供应商企业资质情况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有效;如供应商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换发新资质证书请附上说明) 3)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已过期的证书,如能提供相关部门有关资质有效期顺延的文件且供应商企业资质情况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有效;如供应商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换发新资质证书请附上说明) 4)供应商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装修工程库内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已经入库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截图)。供应商须承诺如获中标,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流程。(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113号

联系方式:0769-83352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大岭山镇招投标服务所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173号政务服务中心副楼307

联系方式:0769-85603633/13414232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东莞市大岭山镇招投标服务所

电话:0769-82783999

东莞市大岭山镇招投标服务所

2024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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