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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包4(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包4(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01-F1083

三、项目概况:

第四包:综合修理厂,选取5家供应商,经营地点位于海淀区或石景山区,且不超出五环外延10公里区域;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39,450,000.00元,叁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

采购包4:39,450,000.00元,叁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4:39,450,000.00 元,叁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4包确定5家供应商中标,按照最低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4:

(1)提供场地使用证明,且实际经营地址与北京市交通委备案一致。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代理事项告知书》或《准予备案通知书》,以及能体现经营地址的北京市机动车维修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截图。;(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国家一类汽车综合维修资质(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且与北京市交通委备案一致。奥迪、红旗4S店仅具备小型车维修一类资质即可。。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9月24日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线上申领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4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富安街2号(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对面)开标厅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6时0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八、样品

采购包4: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4: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1、为防止因光盘问题导致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建议提供两份加密版投标文件和一份不加密的投标文件。 2、开标当日须提供纸质版报价明细表(应当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价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编制)。 3、开标当日须提供电子版(word版)光盘形式的报价明细表(应当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价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编制)。 4、对开标一览表填写作出以下说明: 服务范围:建议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建议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建议填写“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时间”; 服务标准:建议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单价:填写所投包涉及所有车型的零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的总和 特别说明:由于系统原因,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为单价与拟中标供应商家数量的乘积,与供应商实际报价不符,因此价格评审不采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如出现单价低于投标限价,但总价高于投标限价的情况,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如供应商自行填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评审时,价格评审以开标时现场递交的纸质价格文件为评审依据。各供应商所投的每一包均须提供独立密封的纸质版价格文件,密封及标注要求不变。如开标现场未提供纸质版价格文件,导致无法进行价格评审,做无效投标处理。 5、对交货清单填写作出以下说明: 序号:1; 交付内容:填写“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交付时间:填写“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 交付地点:填写“由使用单位指定”; 交付方式:填写“由使用单位指定”; 数量:1 备注:无 6、开标一览表填写说明供各供应商参考,可直接采用上述说明的写法;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经评审后确认已实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亦可进行后续评审。 7、交货清单按照上述说明填写。 8、报价明细表中部分车型存在多种年份款式,供应商应结合各年份款式的价格对该车型提交唯一报价。中标后履约结算时,使用单位该车型的各年份款式均按照此报价执行。

9、因系统原因,如制作投标文件时“资格性审查表”第五条出现无法上传“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相应证明材料的情况,可将该材料添加到“资格性审查表”第六条的相应材料中一并上传。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66870416(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15638510719、18210252850(如未接听请发短信)

传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66号院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10-66871142、13520909398(如未接听,请短信联系)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助理

联系电话:010-66870419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