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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某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南充某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15:2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南充某部
行政区域南充市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5:2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谭丰、冯劲、张颖,其中谭丰为谈判小组组长。
总成交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17-2803832
采购单位南充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镇江西路二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程老师,13551911107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荆大道南段26号恒大绿洲7-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女士,0817-2803832
附件:
附件1武警支队车辆维修评审情况.pdf

一、项目编号:2023-JWSCNC-W3007(招标文件编号:2023-JWSCNC-W3007)

二、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充市顺庆区立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文渊街121号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充市顺庆区立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武警南充支队拟采购2023-2024年汽油类、柴油类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1名。      2.服务要求
2.1服务规范至少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成交人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通过主渠道采购的汽车生产厂商或配套零配件生产厂商生产的合格零配件,不得使用修附件,主要零配件应提供来源有效证明文件、“CCC”质量认证标识以及出厂合格证与编码。车辆更换配件交付时,应将旧件应归还采购人。
2.2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2.3具备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出厂合格等技术档案。
2.4执行《主要车型维护工艺规程》(GB/T18344-2001),质量管理制度,具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2.5建立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工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6维修时限:送修车辆小修、2级维护当日完成、车辆总成大修及液压专用部件维修3日内完成、车辆大修10日内完成。(如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的,要提前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并征求同意)
2.7提供全天24小时车辆救援维修服务,配备相应救援车辆,救援范围:全南充(免费拖车)。
2.8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范围:南充市辖三区,阆中、南部、西充、营山、蓬安、仪陇城区。
2.9采购人获得成交人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成交人应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设置一至两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制度,明确人员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如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设置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2.11成交人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成交人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执行。若采购人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采购人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且成交人应维修至质量符合标准,维修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13本项目不得转包。
3.2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人根据报修单安排维修范围,成交人向采购人给出车辆维修的完工时间,成交人原则上应在完工时间内交付车辆,若采购人有完工时间要求成交人应尽量满足。对在采购人车辆维修实行绿色通道,保证车辆维修质量的同时,应按约定维修时间交付维修好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维修总费用的1%赔付给采购人;如果由于成交人原因延误送修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造成后果的,采购人被处以行政处罚,应向成交人追偿。
(2)成交人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背承诺情形的,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供应商资格。受理采购人对车辆维修保养质量、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的投诉,经调查核实后从履约保证金内一次扣除10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3)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发现成交人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成交人将承担对此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4)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发票上具体内容成交人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并附有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以及优惠幅度分列清楚。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合格证、编码、单价、数量和优惠的幅度,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成交人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3.3其他相关事宜:
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以招标文件和成交人投标文件服务要求等相关要求为准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丰、冯劲、张颖,其中谭丰为谈判小组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代理服务费50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工时费和材料费双项报价:

成交报价为:工时费下浮率50%、材料费上浮率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充某部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镇江西路二段        

联系方式:程老师,13551911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荆大道南段26号恒大绿洲7-1-101室            

联系方式:杨女士,0817-2803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817-280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