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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4-HCCS-SH34-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博士后公寓一期A地块热水系统工程-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博士后公寓一期A地块热水系统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CS-SH34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博士后公寓一期A地块热水系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7.0854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7.0854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博士后公寓一期A地块热水系统工程,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50日历天,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通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至2024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购买采购文件电话:颜小姐 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 0592-6581288;购买采购文件费用缴交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一般资格条件(若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满足一般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1.1.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3年,若2023年暂未完成审计的,可提供2022年的审计报告)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1.1.3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1.1.4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1.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1.6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7信用查询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1.1.8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1.1.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联合体供应商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采购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1.2特定资格条件:

1.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满足该资格条件)

1.2.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满足该资格条件)

1.2.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3.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磋商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指的是工程承建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指的是工程承建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1.2.3.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工程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1.2.3.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建筑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大学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92-2185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0592-5333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592-5333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