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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案管专用设备(智能案卷柜)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浦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案管专用设备(智能案卷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阳光建材城8栋2楼2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DX[2024]019

项目名称:浦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案管专用设备(智能案卷柜)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浦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案管专用设备(智能案卷柜)

1.00

84,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自拟),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阳光建材城8栋2楼209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阳光建材城8栋2楼209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阳光建材城8栋2楼2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需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报名时需提供缴交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公安局     

地址:南平市浦城县四贤大道千里马198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189606700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德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阳光建材城8栋2楼209            

联系方式:张小姐 0599-2862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  0599-28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