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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超市服务商需求公示(2024-JW05-F1015)(第1包)

选取超市服务商项目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就选取超市服务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各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选取超市服务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05-F1015

三、公示时间:2024109--20241015

四、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方便人员日常生活,计划引进超市服务商,由采购单位提供经营场所(所有权归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及装修(含相关设施设备),经营场所面积约60平方米,预计年度营业额为60万元。采购单位通过不收取房屋设施及场地租赁费,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优惠价格和服务的方式,满足采购单位需求。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3年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根据上级凡采必入库的要求,如供应商未在军队采购网注册,在开标前须在军队采购网进行注册(www.plap.mil.cn.)。

六、商务和技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公示下方下载)。

七、意见反馈

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采用PDFWORD,格式详见附件3-5,公示下方下载)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sxwzcgz2@163.com(邮箱最后一位为数字2”),投标人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八、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联系人:常先生 罗女士

联系电话:0351-4330378/0351-4330389

箱:sxwzcgz2@163.com(邮箱最后一位为数字2”)

纪检监督电话:0351-433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