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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战勤保障基地标识标牌制作比选公告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战勤保障基地标识标牌制作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战勤保障基地标识标牌制作

项目编号:JTWDZC-2024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爽

项目联系电话:0514-879789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扬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志鹏 187527498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爽 0514-87978933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战勤保障基地标识标牌制作详细需求详见比选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WDZC-2024003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战勤保障基地标识标牌制作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22万元

最高限价:190503.40元,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战勤保障基地标识标牌制作详细需求详见比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即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确定参加,请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0日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登记报名。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人民币30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5、开启

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