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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佳兴大厦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LGZ2024CS03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 总体要求
  1. 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要求,任何未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无效响应。
  2. 标有“▲”的条款为重要要求,任何未响应或负偏离将被严重扣分。
  3.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必须列出具体承诺。如果响应供应商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审结果。
  4. 响应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响应供应商完全接受。
  5.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 磋商报价说明

1.磋商报价包括:车辆保险、车辆座位险、年审、轮胎、检修、供养、营运费、管理费、司机的薪金、税费(含双方印花税)等一切费用。如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电费、过桥费、车辆保管费,该项费用按实际使用情况,由采购人结算时支付)。

2.本项目执行的结束时间以“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或“合同履约期限”先到者结束,本项目以实际租用车辆天数及次数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出路线的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人民币33万元。

3.响应供应商必须清楚理解:本服务采购项目的取得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本项目服务的机会,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成交供应商所能获得的服务项目数量。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实际委托项目数量的减少或增加而要求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响应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响应的风险。

  • 服务要求

(一)车辆配置要求

基本参数及功能配置

轴距mm

≥2500

能源类型

纯电动力

发动机

≥130kw

储能装置种类

三元锂电池

充电类型

交流电220V

电池保修年限

≥8年或15万公里

乘员数(人)

5

最大续驶里程(工况)(km)

≥300

最高车速(km/h)

180

充电时间(h)

6—8小时

安全配置

主副安全气囊

车辆年限

以年检为准

车辆颜色

白色、银色、灰色、黑色

车身结构

SUV

驾驶模式

同时具备运动档、节能档两种模式

空调

自动空调

倒车雷达

标准配置

其它

GPS导航系统、中控台彩色大屏

★供应商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及以后)中的产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中截图,以截图显示的车辆基本配置内容为准)。

(二)对服务车辆的要求

1.车数总量≥6辆,所有车型均为SUV,纯电新能源车辆,发动机功率≥130kw,车长≥4.3米。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载终端,车辆定位数据须保存≥3个月,并可按照需求随时向采购人提供。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摄录数据保存≥45天,并可按照需求随时向采购人提供。

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拟提供服务车辆的最新照片(包括外型、车厢环境和车牌号码等),提供服务车辆必须全部为成交供应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车身颜色统一整洁,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购买商业保险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5.提供服务的车辆应购置乘客意外事故险【乘客意外事故险不少于每座位人民币60万元;需提供书面保证(格式自拟)】。

6.提供服务的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行驶里程数不得超过6万公里,具有合法的营运资格,符合年审、环保要求,车辆性能状况良好。提供服务期间,严禁车辆带故障上车。提供服务期间,车辆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行驶,并提供良好的服务和车内卫生环境。

7.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为提供服务的车辆进行正常保养、修理与磨损零配件的更换,车辆每行驶6000~10000公里需进行保养维修一次,轮胎每正常行驶50000公里更换一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提供服务的车辆在使用期间如因保养、故障维修、接受定期检审或其他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调整车辆的,成交供应商应调派使用年限5年以内的备用车辆,经采购人认可后提供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提供服务的车辆不是响应时承诺的车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9.采购人可以在服务每满六个月以后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连续两次总体评价为负面情况的,采购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三)具体要求

合同执行期间,服务车辆必须依法行驶,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若造成交通违法,由采购人承担违法责任;若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依法进行保险理赔程序,若保险理赔不足以赔偿损失,超出部分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租赁车辆相关出行路线(包括但不限于用车时间、出发地、目的地、用车事由)严格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违反保密协议造成泄密的,追究相关责任。

2.提供服务期间,车辆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行驶,不得公车私用。

3.成交供应商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约,且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签订服务合同前或采购人使用车辆前,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车辆须经采购人检验合格,成交供应商可酌情邀请采购人到成交供应商单位核实查验车辆品牌型号、车辆质量、使用年限等内容,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的条件,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商务要求
  1. 服务要求:
  1.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二者先到者为准。
  1. 验收要求

2.1签订服务合同前或采购人使用车辆前,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配合做好检查验证工作,提供的服务车辆应经采购人检验合格,确保车辆符合运营条件和采购人的要求。

2.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要求,需要配置合格的安全带、安全锤和灭火器材等安全装置。

2.3成交供应商的车辆车况良好,座椅、空调功能正常无故障,安全性能良好,并符合公安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2.4成交供应商的车辆车容要求“三洁”--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车内无异味(含“新车味”)、无垃圾、无蟑螂昆虫。

  1. 付款方式

3.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的合同款;

3.2剩余服务费按月结算,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的汽车租赁服务费。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服务费。

3.3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之前5天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3.4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合同;

2) 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响应承诺函》。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响应承诺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至2024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佳兴大厦201室

方式:现场登记获取或线上转账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佳兴大厦2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佳兴大厦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24 2 8 日至 2024 2 20 日,每天上午9:00:0012:00:00,下午14:30:00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复印件(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转账记录),扫描发送至guozhonglianjh@126.com,代理机构确认资料后,即可成功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3.售价:300元,本公告包含的采购文件售价总和。

4.磋商文件的获取

(1)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佳兴大厦201室

(2)方式:现场登记获取或线上转账购买。

5.转账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请转入以下账户

名 称: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流花路支行

银行账号:8110901013300974807

统一信用代码:914400007993240212

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        

联系方式:020-82752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佳兴大厦204室            

联系方式:020-34260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20-3426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