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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医疗设备(2023-JQ04-W1361(5)) 采购项目(五)(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二次)

我部于2024年09月20日 发布了2023-JQ04-W1361(5)某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五)(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开标日期提前。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11-25 08:00:00,更正为:2024-11-01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5 08:30:00,更正为:2024-11-01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三开标室,更正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五开标室。。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三开标室,更正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五开标室。。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对涉密资料进行脱密处理。 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涉及一般性指标参数且正偏离需加分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支持材料(以具体项目为准,技术支持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支持的),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等缺少规定格式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