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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静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 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XZFCG(GK)2024-006号

项目名称:和静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6984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78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和流转:和静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总样点1783个,其中:表层样1769个(其中:耕地472个、园地127个、林地52个、草地1118个)、剖面14个(其中:耕地3个、林地2个、草地9个)。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我县1783个总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及样品制备和流转工作,并符合国家、自治区、州土壤普查办发布的全程质量控制要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920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样品检测化验: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和静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化验工作,具体包括: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的实验室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的物理、化学指标测定;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工作要求,完成加测项检测指标;按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中的内部质控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待自治区三普办对检测数据质量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的数据库系统;对于不达标数据项,开展补测或重新采样检测等内容;并符合国家、自治区、州土壤普查办发布的全程质量控制要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标项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成果汇总:完成和静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调查检测数据的审核、土壤普查数据库构建(三普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土壤制图(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专题图等)、总结报告(工作、技术和专题报告)及验收等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普办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任务指标,并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一方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项3:本项目为小微企业预留项目,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一方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名录之内。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一方须在名录内。);
【标项2】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一方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名录之内。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一方须在名录内。)
根据制检分离原则,承担我县样品制备的单位不在此次潜在供应商范围。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8日2024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全国政采云平台CA均可使用,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各供应商须准备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备份文件(BFBS格式)参与投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地 址:和静县农牧大厦

联系方式:0996-5022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北山路驿站巷4号1号楼2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15276173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清玉

电 话:152761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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