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中标信息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服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服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NSHJ202401-723(招标文件编号:LNSHJ202401-723)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展盛恒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33号

中标(成交)金额:2.2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辽宁展盛恒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服务外包项目协助采购方做好劳务人员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员工离职管理等(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由中标方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负责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3.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及时、足额、完整。
4.依法处理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和诉讼案件,避免给采购单位造成不利社会影响。负责代办派遣员工各种证件和相关手续,做到及时、准确、妥善,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5.负责派遣员工档案管理。
6.根据实际需要,中标方应及时派遣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到采购单位协助相关工作,及时处理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务,协助采购单位的相关工作。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二年,总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随时终止合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琴、宋秀娟、于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 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中约定,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207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0412-692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九道街145栋1-2层8号            

联系方式:侯女士13941255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  0412-856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