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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LSKCG-2024-03(招标文件编号:ALSKCG-2024-03)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阿拉山口广林汽车修理厂

供应商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长城胡同9号楼综合市场地下室10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阿拉山口广林汽车修理厂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属20辆公务用车。1.维修响应时间1小时以内,上门服务到达时间2小时以内。2.紧急情况下实行2小时内阿拉山口市区应急救援服务。3.阿拉山口市区内免费提供拖车救援服务。4.紧急情况下,小修保养12小时内完成,总成修理24小时内完成。5.换件维修以维修配件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技术维修及维修配件未明确质量保证期的参照当地市场大客户协议执行(整车修理质保时间不少于1年,总成修理质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小修和专项维修质保时间不少于3个月)。6.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双方进行车辆出厂交接当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与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计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荣亮 慕立新 张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差计算法收取参考标准为:100万*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5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新疆自治区阿拉山口市西迁路26号        

联系方式:邵警官 0909-6992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博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博乐市南城区赛里木湖路鸿丰大酒店 6 楼            

联系方式:孙华珍、15509099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华珍

电 话:  1550909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