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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采购需求公示(2024-JQ44-W1003)(第1包)

部采取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对燃气锅炉项目进行需求复核,广大供应商可以对相关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采购

项目编号:2024-JQ44-W1003

项目最高限价:80万(单台价格不高于40万元人民币(含税)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交货期限:6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特定资质: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锅炉)及以上证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公示时间:20241031日至20241106

四、采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

、意见反馈方式和相关说明:

1..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采取书面并电子邮件方式qqdanju@163.com邮箱,同时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手机15304620987确认是否递交成功。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建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李助理15304620987

备注说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