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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2024-JJDCCA-G10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2024-JJDCCA-G1002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原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现更正为: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①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军队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并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某单位

(2)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

(3)联系人:王迪

(4)电 话:15351033011

(5)项目监督人:曾成成

(6)联系电话:15351033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栋17B楼1809室

(3)联系人:陈芮汐、邓美玉

(4)邮 编:421001

(5)电 话:18273495569

(6)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