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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怡景全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1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J-2024-003N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造价咨询服务,包含清单编制、部分概算及结算审计等,具体要求以实际工程情况及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1日 至2024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怡景全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怡景全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怡景全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以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005号)中的收费标准为基础按照折扣进行报价。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购买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462725244@qq.com),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YJ-2024-003N+单位名称)进行报名确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与勤德路        

联系方式:田女士0427-2907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怡景全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万达营销中心17-9            

联系方式:王先生0417-35951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417-359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