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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某行政单位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配送项目废标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阜康市公安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某行政单位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HTC-HW-2024-1700-13

四、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七、 预算总金额:700000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彭小倬,陈钢华,许萍,马红梅,艾赛提木哈买提哈力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兴

联系电话:0991-4150083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11号深圳汇宾楼408室

2、采购人名称:阜康市公安局

联系人:贺苗

联系电话:0994-3297627

传真:

地址:阜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