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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快递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现将我单位快递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快递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类型

优惠率

备注

1

引入一家快递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快递的集中运营和管理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快递服务中心具备整合市场主流快递服务公司的能力,能够与快递服务企业分支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负责快递寄收、分拣、仓储、封发、运输、投递等业务;融合签约的快递服务公司必须包括:顺丰、邮政(EMS、包裹)、京东、中通、申通、圆通、极兔、韵达8家物流公司,签约上述8家快递公司以外的快递公司,其快递收费标准应实行优惠,优惠幅度与乙方投标过程中承诺的最高优惠幅度持平。

%

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评满意度应在90%以上,未达到的,下一年度不予续签。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结算价=(官网价基准价)*(1-优惠率),优惠率针对的是首重加续重产生的费用,因保价、加急等增值服务费用不执行优惠率。

要求:1.实行上门揽件、送货上门服务。

2.配合做好被装精确申领服务。

3.能够根据我部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开设临时寄件服务,方便我部人员发送快递。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关系。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限:20241127日至20241211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附件2)向我单位书面提出(发送至邮箱178458754@q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助理

办公电话:0791-868712571376799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