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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及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数据查筛分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及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数据查筛分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12月25日 16:5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及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数据查筛分析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6:5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01月0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
预算金额¥4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欣茹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5709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沧州市御河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迟先生 0317-8692183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都市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欣茹 0317-2057099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及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数据查筛分析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LX(202306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及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数据查筛分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数据查筛分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12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都市阳光花园小区19#楼A座9层9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由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任意一季度财务状况或响应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2020〕5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网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7.供应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供应商出现以上情况参加本项目的,所造成的风险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地址:沧州市御河路56号        

联系方式:迟先生 0317-8692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都市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号            

联系方式:周欣茹 0317-2057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欣茹

电 话:  0317-205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