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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2024-JWZGDJ-G101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供暖管网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WZGDJ-G1014
三、项目概况:

1.工程特征供暖管网维修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

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4.招标范围:采暖管线dN20~dN150,供回水总长度1600米左右,上水管线de20~de110长度600米左右,污水管线de110~d400长度200米左右,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5.本项目最高拦标限价为168.2078

6.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运输、验收、工程联络督导、后续服务及因施工造成的破坏进行恢复等一切费用。

7.质量标准:合格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专业需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05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专业需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6:17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
(四)提交方式: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纸质(含要求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09: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发售方式:采取网上发售方式。线上报名由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m18842367676@163.com,发送邮件后需通知文件发售联系人:尹先生,电话:18842367676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

2)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未被列入本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内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9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10)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2.发售时间2024年1128日至2024年12050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售价:0.00/份。


十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超
联系电话:15002498664
邮 箱:m18842367676@163.com
地 址:辽宁省 沈阳市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