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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业服务招标变更公告(第二次)

我部于2023年12月13日 发布了2023-JQ01-F1260综合物业服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本项目有自定义的价格构成表,但因系统未完善将会导致评审阶段提前看到价格极易造成流废标,并且根据需求增加附件《承诺书》。因此,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发布更正公告。
2、根据采购实际,将技术要求第4条“第二部分:公寓区物业管理”中“(七)电梯运行维护修理”的“1.服务范围”第1条进行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12-26,更正为:2023-12-29。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1-03,更正为:2024-01-08。


1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机关物业管理

1

详见第六

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杭州市上城区

3

最高限价为122.22万元/

2

A公寓区物业管理

1

最高限价为17.57万元/

3

B公寓区物业管理

1

最高限价为21.7万元/

4

诸暨空余房地产看护

1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

最高限价为20万元/

5

某招待所物业管理

1

杭州市西湖区

最高限价为71.4万元/年(仅对保洁、保安、水电维修、垃圾清运等包干开支进行报价)

说明

1.本项目各项服务(对应各服务场所)设有最高限价,供应商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条以此为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

3.报价注意事项:价格构成表与开标一览表(含分项报价情况)的模板已附于附件中,请投标供应商注意填写并于开标当日线下提供单独密封盖章版的价格构成表与开标一览表(含分项报价情况)。

4.因系统设置问题,本更正公告中招标文件获取日期更正时间实际为更正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已截止。

2

将技术要求第4第二部分:公寓区物业管理(七)电梯运行维护修理“1.服务范围1)负责公寓区7部电梯(A公寓区2部、B公寓区10部)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修改为1)负责公寓区12部电梯(A公寓区2部、B公寓区10部)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二、其他补充事项

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四节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项更改为:(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