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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托管项目意向公开(2024-JQ10-F1015)(第1包)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医院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操作、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包括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器材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以及值班等工作,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 项目预算:50万元/年,三年150万元

二、投标单位选取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入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项目需求

1.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以及设备维护等相关要求,建立相关制度机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做好甲方院区内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的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保证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单位近一年内为其购买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2)本项目常驻维护人员按以下方式配置:

需配备3名工作人员,08:00-18:00不少于2人,其余时间不少于1人值守,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息日。2名工作人员需持有四级/中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1名为污水处理工方向、1名为维修电工方向,须提供投标单位近一年内为其购买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并承诺常驻现场。

(3)24小时保持有人在位值守。

经济要求

一、合同期限及履约保证

1.本项目合同最长服务期3年,每年一签,期满后在价格不变,服务有保障的情况下可予以续签。

2.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履约情况良好,甲方在履约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责任义务

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共同配合,确保医院污水处理站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乙方应完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

2乙方应按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医院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应经甲方相关负人签证后为有效,并报送甲方存档。

3乙方在保养维护过程中,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意外事故或人为的损坏设备等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医院上级或地方政府部门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乙方应主动配合,预先对医院整个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巡检测试,确保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5乙方有义务及时提出维护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及时做好维修维护工作。

6当甲方建筑有装修、或平面布局有变化时乙方有义务提出符合规范的合理化的建议,应将故障点屏蔽,做好记录并上报到主管部门;若设备有增加时,乙方应配合现场施工。

7在服务期内,若因乙方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对甲方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乙方的员工:乙方应确保自己在执行合同工作中未雇佣非法的劳工。乙方违反此约定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对于此项所指的“非法劳工”指非法入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或要求乙方及乙方雇佣的员工中行为不端、不能胜任或工作疏忽者立即撤场,无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再雇佣于此项目工作,同时经甲方许可的人员应及时替换到位。

10材料:乙方应提供能有效完成工作所必需的工具、材料和其他设施等。操作或移动设备时必须进行正确和必要的防护,且在许可时间内进行。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11雇佣权利:当乙方不能依照规范要求完成合同工作或其他特别因素的原因,甲方保留雇佣其他乙方进场继续完成工作/服务的权利。

12乙方不得分配/转让合同或合同其中部分。若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损失赔偿,赔偿金额扣除一季以上的维保费用。

13.材料/设备的保护:在执行合同工作的过程中,任何属于甲方的建筑、设备及其他财产应注意保护,不为乙方的工人疏忽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损坏和遗失。若造成任何损坏和遗失,由乙方修复或更换至甲方满意。

14.损害责任:乙方应严格限制工人只在工作相关区域出入,保证工作时最低的噪音并不造成其他任何损害。

15.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指示,工作内容以不影响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为宗旨

16.在合同执行中,乙方负责工作的安全保护,对维修人员意外损害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17.超范围维修和更换:如果工作范围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或使用功能变更及改造,乙方应向医院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和预估的报价。未经甲方管理层书面确认的额外维修、更新或更换费用不予接受。

18.完工后清洁:乙方在工作完成后应该清理工作场地的垃圾、碎片及推车等。工作完成后的场地清洁令甲方满意。

19.合同终止:当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满意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

20.矛盾和差异:如果发现合同资料中有相互矛盾时,乙方应在着手工作前将问题提交甲方。由甲方决定执行哪一部分文件内容并以此作为最终认定。

21.维修检测报告:须按国家标准中设备相关检测要求及内容进行季度设施设备检测,每次检测后,供应方须向需求方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详细注明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所有设施、设备及所有附属系统的维修保养、检测报告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编制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单位公章。

22.乙方人员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报备。

23.完工后的乙方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运行检测,排除故障,整理、完善所有资料及设备运行记录。

24.保证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5.保证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放达标,如排放不符合相关要求规定,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甲方责任

l.检查监督乙方工作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

2.为乙方提供必要作业场所必要的照明、用电、用水。

3.及时组织合同履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支付合同价款。

4.建立好常用备品备件库存,并做好入出登记。

三、违约条款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达到运维服务质量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七天后,乙方仍然未能做出改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2.乙方进行该项服务必须认真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人身意外,损坏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用品或触犯法律、法规,乙方须负完全责任。

3.甲方对乙方维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无故拖延整改,甲方有权从维保服务费中视情每次扣除500至5000元的罚款。

4.乙方驻场人员不足,甲方有权按实际驻场人员数量支付合同费用。

5.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明确的义务,或者连续考评得分较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维保要求

一、服务要求

乙方按照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当地要求以及各类规范相关文件,做好甲方院内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管理,保证排放达标,设施设备的操作、运行、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包括:

1.24小时全天运行、所有的常巡检、运行、管理、观察、记录、加药设备改造及消毒药剂、分析化验、水质报验、污泥干湿分离和运输、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定期保养、除锈防腐、仪表、及配件维修和校验、环境美化和清洁,包括系统设施设备故障排除、零配件更换、机械部件上油润滑、管网设施除锈上漆等内容;

2.进场后对医院污水处理站系统、设施、设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保养、故排、统计、评估。

3.做好设施设备巡查记录;

4.提供所需的人工、劳保用品、用剂以及配件;

5.安装制度、管理等标识标牌。

6.院方赋予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运行要求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处理、排放。

2.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法规管理污水处理站,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污水排放达标、环境安全。

3.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医院要求做好数据上报、上传、送检等相关工作。

4.帮助协调院方所需办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所需相关证件等。

三、维修保养要求

1.维修

(1)乙方对维保范围内的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乙方项目负责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做好登记。在值班、巡查、检测、中发现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及时做好登记及维修,并向甲方报告同时提出专业处理建议。

(2)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应立即进行维修,如无法及时修复或遇特殊情况,公司应加派技术力量到场执行紧急维修。

(3)供应商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服务电话,紧急情况随传随到,如有报修接到通知后15分中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应2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需更换影响正常使用的零配件应3小时内完成及恢复,大型整修改造双方另行商议完工时间,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

(4)维修所产生的零配件采购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所需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安装使用。★

(5)大型改造由乙方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供方案作为参考。

2.保养

甲方对维保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设施、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定期储备设施设备易损件。

每月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机、配电柜、仪表等进行定期清洁、除尘、除锈、刷漆、注润滑剂等,并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安全良好性能正常运行。

每半年对淤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运输。

对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配件应及时更换。

3.检测

每半年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加盖公章。

4.巡视

夜间至少进行2次巡视工作,并建立巡视巡查制度,做好登记。

5.从事保养、检测、维修、巡视、操作相关工作人员需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进行维修、保养、检测、操作时需2人同时进行,上班及作业期间必须穿着工作服、佩戴胸卡。

6.档案

负责建立维保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档案,应包含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设施设备的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设施设备的运行记录、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值班人员基本情况。

档案应实现纸制与电子版并存,其中设施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联系人:梁栋

联系电话:0552-297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