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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4年物业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NJC20240205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40205001)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4年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振兴服务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人民路186号

中标(成交)金额:31.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振兴服务分公司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4年物业服务1.零星养护维修:及时完成办公区域内日常零星养护维修(不含资产类)。2.环境卫生管理:办公楼(区)内楼梯、大厅、走廊、天台、电梯间、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和化粪池清掏等。3.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办公楼(区)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4.会议服务:会议室的茶水供应、保洁等服务。1.零星养护维修:及时完成办公区域内日常零星养护维修(不含资产类)。2.环境卫生管理:办公楼(区)内楼梯、大厅、走廊、天台、电梯间、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和化粪池清掏等。3.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办公楼(区)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4.会议服务:会议室的茶水供应、保洁等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旭红、车佳忆、焦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7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联系方式:王凯田、0427-7821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李宇、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