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意向公示 > 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需求公示(2025-VGBRBG-F1001)(第1包)

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需求公示(2025-VGBRBG-F1001)(第1包)

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2025-VGBRBG-F1001)

我单位对物业服务项目组织需求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该项目预算、需求合理性等参数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VGBRBG-F1001

三、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216.8万元/2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1.2.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非外资或外资控股,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公开发布。

  •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话:18825165230

2024年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