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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叶柏寿至绥中港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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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新建叶柏寿至绥中港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2-29 至 2024-03-06
撰写单位: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高桦楠
(新建叶柏寿至绥中港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建叶柏寿至绥中港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00-00220
项目名称:新建叶柏寿至绥中港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作内容

本项目为 新建叶柏寿至绥中港铁路 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2.服务要求

1)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叶柏寿至绥中港铁路工程,线路起自叶赤铁路叶柏寿站,经朝阳市喀左、葫芦岛市建昌县,终点至绥中港,全长约190km。

2)服务要求:负责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从建设、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可行优选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1)概述;(2)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3)项目需求分析和产出方案;(4)项目选址与要素保证;(5)项目建设方案;(6)项目运营方案;(7)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8)项目影响效果分析;(9)项目风险管控方案;(10) 研究结论及建议;(11)附表、附图和附件 。

3.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包括书面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2)书面成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编制人员签章的最终版纸质成果文件。

3)电子文件:提供与其所提交的纸制成果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电子光盘)。

4)成果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4.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质量标准:合格,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的技术要求。

2)国家铁路局发布新版《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 10504-2018)

3)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注:以上文件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5.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保密要求: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2)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包括勘察、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报告编制服务的劳务费以及相关伴随服务、聘请专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费及后续的技术服务费、设备费、交通、通讯、保险、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名录中,且备案专业服务范围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辽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 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联系方式: 张远驰、0429-3115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2-2-1
联系方式: 高女士、0429-3062266
邮箱地址: lnhfx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74120800000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桦楠
电话: 0429-306226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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