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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020-381656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警官020-38165651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为我站33台公务车进行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大修、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履约时间、地点:签约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服务要求:

(1)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包括修改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3.质量要求

1.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须为原厂材料且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我单位事先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且中标单位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交车时我单位发现以次充好或未经同意使用替件旧件的,拒付当次维修费。

3.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包括修改版)的标准(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

4.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

(二)报价要求

1.报价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原件(报价内容应包括:附件二、附件三);

4.对公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

5.三类及以上车辆维修厂经营资质证明;

6.驾车导航截图(统一使用“百度地图”导航软件),起点为供应商门店地址,终点为采购人单位地址;

7.提供1名以上汽修高级技工和2名以上汽修中级技工的职业技能证书资料,其他佐证资料请一并提供(例如常聘人员的近3个月社保缴存资料或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等);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情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相应供货、服务资格和完成该采购项目能力。

3.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 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以上查询网页截图纸质材料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

(四)获取需求书

直接在该网页下载附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

2024年1月6日10时之前通过快递或直接送达我单位。

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比价采购登记表(见附件1)、报价明细表、项目相关资质文件等报价要求需要的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