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意向公示 > 副食品配送项目需求公示(2025-JQ02ZC-F1001)(第1包)

副食品配送项目需求公示(2025-JQ02ZC-F1001)(第1包)

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5-JQ02ZC-F1001

我部拟对副食品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技术参数、交货时限、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意见建议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02ZC-F1001

三、公示时限:202518日至2025115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

480万元(预估金额)。

(二)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站,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2025-JQ02ZC-F1001+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意见建议资料(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格式见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cgss202301@163.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咨询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助理 (项目咨询)、采购服务热线(服务时间:工作日8:00至11:50,14:30至17:20)

电 话:020-83815851转8447、020-33975302(采购服务热线)

传 真:020-83704762

邮 箱:cgss202301@163.com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采购机构周助理、上级采管部门采购管理热线

办公电话:020-83815851转8401、020-33975302(采购服务热线)

移动电话:020-83815851转8401(周助理)、0773-2080272/15323051241(采购管理热线)

附件:1.技术和商务要求

2.意见建议函格式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