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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桁吊与配套设施意向公开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2套桁吊与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

2套桁吊。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明细及招标控制价

采购2套桁吊与配套设施,上限80万元。

(二)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4月中旬。

(三)技术要求

1.3#车间桁吊,有效起吊能力不低于10吨,桁吊跨度约20米,桁吊行程约46米,起吊高度约7米;

2.5#车间桁吊,有效起吊能力不低于15吨,桁吊跨度约20米,桁吊行程约28米,起吊高度约7米;

3.按照桁吊供电要求进行供配电设施配套;

4.根据车间钢架结构进行配套加固。

(三)商务要求

1.交付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2.交付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完成所有货物的生产供货及安装调试并提请招标人验收使用。

3.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企事业单位。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的借用证明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提供近三年(2022年以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截图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专用公章)。

四、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17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褚老师(15805200152)、任老师(18852188968)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

反馈方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cmgmrchu@163.com(邮件名称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或将《意见、建议反馈表》纸质版邮寄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纪委联系方式:0516-83150215,18752163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