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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洛单位2025-2026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4-JZEMXX-W1002)(第1、2、3包)

驻洛单位2025-2026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驻洛单位2025-2026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ZEMXX-W1002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1月03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军队采购网》。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内容:

3.4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0万元

方式:投标人通过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并依据附件模板提供相应承诺函。投标保证金追诉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需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现变更为:

3.4

投标保证金

金额:每标包人民币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显示为准)。

银行转账方式: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各标段(包)所生成的子账号,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询为准。

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方式: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直接在使用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点击开具保函项,按要求操作,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银行/担保机构,由银行/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执行。

投标人成功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后,应将截图复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二)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中增加关于“投标保证金追诉期承诺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五、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追诉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如发现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追缴其投标保证金,若拒不缴纳的,采购人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评审标准“5、企业业绩:金额的认定以合同金额为准”,现变更为:金额的认定以合同金额或发票及银行进账凭证金额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3项增加内容如下: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若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各投标人须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军队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驻洛单位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8186273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尚女士

电话:0379-60689512

3.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驻洛单位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81862725 17538802288

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