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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七中学初中部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TC-C-24480061(招标文件编号:GXTC-C-24480061)

二、项目名称:福州第七中学初中部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连江县浦口镇塔头村上社1-1号

中标(成交)金额:11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第七中学初中部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福州第七中学初中部满足采购人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陈莹评审专家:林红、曾林威、丁家武、孙海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1)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代理服务费收费的标准:100(万元)及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代理机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缴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银行转账。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街口支行 账号:591902029210601240002002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74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禾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福州天鲜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详见下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的响应

否决投标依据

福州天鲜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投标文件/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1单位授权书/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号与其所附身份证复印件不相符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第七中学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村岭头街25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15659789316;陈老师18759200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座13层            

联系方式:方经理 18120850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经理

电 话:  181208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