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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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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3-04 至 2024-03-05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000-02129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营口市环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老边区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街边江桥里

中标(成交)金额:1,13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4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物业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包括保洁服务,安保、消防服务(不含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办公楼给排水、供电系统、空调系统(不含空调维修保养)等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为保证物业管理全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在管理过程中,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服务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特别制定安全、保密制度,从行业人员的选聘要求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日常管理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也应有相应的措施。 2.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与应急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对消防、救护、通信故障等隐患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和暂住手续,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支付和缴纳。 5.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物业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6.采购人主管部门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不达标将责令整改,整改无效、屡教不改将终止合作。 7.采购人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不满足岗位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员工予以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物业服务工作。 8.本项目应配备具有相关物业服务管理经验的经理1人,负责协调公司与采购人的业务沟通以及单位日常内部管理。 9.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内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到岗服务,并无条件接收原物业在采购人的从业人员。

服务时间: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如第二年续签合同按当年省财政实际下发的预算金额进行新合同签订,考核不合格未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第二年物业服务重新采购。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晶晶、王建茹、贾世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417-2878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024-22825609

十、附件

采购文件: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24.02.20.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营口市环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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