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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沙河镇小学食堂食材自主采购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DLJ-20250126(招标文件编号:DLJ-20250126)

二、项目名称:沙河镇小学食堂食材自主采购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元贝奇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江北社区6组交通物流港上西园区5号仓库11-12跨

包组或产品名称:/

下浮率(%):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广元贝奇农业有限公司沙河镇小学食堂食材自主采购服务沙河镇小学食堂指定地点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2.供应商保证配送货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
3.车辆要求: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车辆。
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专职人员及专职驾驶员。
5.仓储要求:供应商需为本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配置固定的食品仓储场所,功能区域齐备(至少包含入库区、干货存储区、检验区、出货区);
6.安全责任: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食品安全责任,同时因食材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1.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配送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有食品安全认证及生产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3.在分类码放配送。所有产品配送到单位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四分之三(如为一年的保质期必须保证有9个月及以上的有效保质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婷婷、李武、汤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1 ) 534号,发改价格 〔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1.5%(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小学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547168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联建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三段通大道商业城2号百利城5楼            

联系方式:唐先生 17608397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  1760839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