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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公安局警银通涉案资金管理平台项目

项目概况

沙湾市公安局警银通涉案资金管理平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银行塔城地区分行财务管理部(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TC-2025JC01

项目名称:沙湾市公安局警银通涉案资金管理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采购警银通涉案资金管理平台项目所需的软硬件系统,软件部分包括警银通涉案资金管理平台,硬件部分包括2台实体服务器。

具体见采购需求。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不超出27.8万元

响应缺漏项处理:

采购人可按授予合同供应商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授予合同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不涉及续签

采购流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完成供应商报名审核成功后,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组织招标活动。

2.如不满足评标条件,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报名时提交资料):(一)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三)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四)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涉案资金管理业绩案例,提供(投标人须提供经验案例项目的合同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和简介、合作方名称、合作期限及盖章页)。(五)信用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需提供《信用报告》;(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截图;(4)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截图;(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6)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等行为,通过招标方内部反洗钱系统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制裁背景调查工作,被列入制裁名单内的不得参加此项目;(六)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务用工、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八)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十)已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单位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罚列入“禁入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十一)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十二)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十三)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6日 至2025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银行塔城地区分行财务管理部(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4楼)

方式:线上或线下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邮寄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 邮编834700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0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银行塔城地区分行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5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6日止,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19:30(工作日北京时间)

地 点:中国银行塔城地区分行财务管理部(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4楼)

特别说明: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沙湾市公安局警银通涉案资金管理平台项目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cwglbtc_xj@bank-of-china.com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8日 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中国银行塔城地区分行4楼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邮寄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 邮编834700

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901-6277269

举报邮箱:tcjwban_xj@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5楼纪委办公室

其他:

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2.凡满足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注意事项:

报名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均可。供应商线下报名时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报名时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中的内容准备齐全。线上报名时,按照线下报名要求提供电子版加盖公章资料发送指定邮箱(cwglbtc_xj@bank-of-china.com

说明:报名资料具体详细要求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中内容准备齐全,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签章后1套,原件备查。

特别注意:

(1)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法进行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中国银行        

联系方式:吴雪芳0901-6231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中国银行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16号中国银行            

联系方式:吴雪芳0901-6231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雪芳

电 话:  0901-62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