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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婴医院关于保安、微型消防站人员管理服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妇婴医院关于保安、微型消防站人员管理服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250117002

项目名称:沈阳市妇婴医院关于保安、微型消防站人员管理服务招标

预算金额:2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沈阳市妇婴医院关于保安、微型消防站人员管理服务招标(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壹年,该合同期满时,双方无异议且表现良好可以续签合同,每次续约为1年,最多续约2次。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5日 至2025年0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保安服务许可证》

2、文件费缴费方式:现金或电汇(开户行:工商银行沈阳皇姑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01009009200072915)

3、预算金额:286万/年;最高限价:286万/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妇婴医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联系方式:郎久绪 024-24168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1号            

联系方式:苗雯024-2434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雯

电 话:  024-2434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