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室装修建设招标公告(2025-JWLNJD-G100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学习室装修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5-JWLNJD-G1003 三、项目概况: 1工程特征:为改善学习室环境,对27个学习室进行装修建设。 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71.150022万元 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 5招标范围:详见清单 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需具备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活动。施工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 3.5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无“三资”背景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至 2025年02月13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沈阳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需具备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3月04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 09: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813室 (四)提交方式: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纸质(含要求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04日 09: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813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Injdozhdbzb@163.com,发送邮件后需通知文件发售联系人:冯先生,电话:18202485509。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202485509 地 址:辽宁省 沈阳市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24-22636311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024-22636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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