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更正公告(2025-JLDBZA-G1647)(第1包)

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更正公告(2025-JLDBZA-G1647)(第1包)

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工程变更公告

(2025-JLDBZA-G1647)

2025年2月8日,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工程(2025-JLDBZA-G1647)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中: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请登录后查看)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是处于有效期的页面。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投标人提供有效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近3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或装饰装修业绩。【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关键页以证明该项目真实性且已完工,合同的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其他材料不予认可】。

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门户:http://plap.mil.cn/;IP地址:http://118.64.254.72/)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招标活动。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资格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是处于有效期的页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关键页以证明该项目真实性且已完工,)。须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截图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现变更为: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5年 2月10日至2025年2月1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投标报名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717124155@qq.com,待审核通过后,发布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投标报名申请书》样表详见附件,相关资料为:1.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1年内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5.《保密承诺书》(样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军队采购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原招标公告中: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增加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是处于有效期的页面。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投标人提供有效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近3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或装饰装修业绩。【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关键页以证明该项目真实性且已完工,合同的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其他材料不予认可】。

4.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门户:http://plap.mil.cn/;IP地址:http://118.64.254.72/)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招标活动。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资格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是处于有效期的页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关键页以证明该项目真实性且已完工)。须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截图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三、原招标公告中: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质疑与投诉

质疑受理时间为受理期限内周一到周五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为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的不予受理。”

现修改为: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质疑与投诉

质疑受理时间为受理期限内周一到周五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嘉陵江东街18号06栋1308室,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