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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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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3-06 至 2024-03-07
撰写单位: 葫芦岛宜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孔跃澎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1400-00181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安澜防汛抗旱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连山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安澜防汛抗旱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692,500(元)

评审总得分:87.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C15990000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服务范围:仓库基础设施及现代化建设、物资管理水平,满足市级物资储备要求。 供应商要严格执行采购人的调度指令,接到采购人调令后,立即组织发货,快速将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调运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物资;供应商如不执行采购人调令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供应商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服务要求: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参照《辽宁省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储备管理及调用职责,协助采购人做好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及调用的各项工作。 售后服务要求:仓储条件具备遮挡、封闭、防潮、防火等功能,保证物品在合同期限内不能丧失原本物品使用功能。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要确保市级物资储存安全,若因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市级物资损失,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时间:三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英、王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号”文件及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发[2013]005号”通知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联系方式:0429-2206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宜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龙港区龙程街34-4号楼3单元102           

联系方式:0429-3235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15504290465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 (省级)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安澜防汛抗旱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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