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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城区防洪排涝提升项目(第一批)监理服务E4509002856025808001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808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玉林市城区防洪排涝提升项目(第一批)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玉林市城区防洪排涝提升项目(第一批)监理服务

二、招标编号:E4509002856025808001

三、招标人: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双拥路97号

联系人:傅博

电话:0775-2823105

四、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人:覃俊霖、宁桂先

电话:0775-2690131、2690161

五、监督部门:玉林市消防和抗震建设工程站

监督电话:0775-2678015

六、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发布的“招标公告”第2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更正为“46708.92万元”。

2、因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无法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故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根据自身情况在“资格审查资料”的“8. 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2)企业___年___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来在建类似工程一览表”后附上声明函,具体格式如下: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具体分包内容。

(2)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双拥路97号        

联系方式:傅博 0775-2823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方式:覃俊霖、宁桂先 0775-2690131、2690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俊霖、宁桂先

电 话:  0775-2690131、269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