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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2025-JLXABZ-W1001)(第1、2、3包)

某部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2025-JLXABZ-W1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LXABZ-W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物资

名称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限价区间

1

蔬菜水果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指派专人、专车按照指定时间,将食品原料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具体按采购单位规定的供货计划进行配送。具体要求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各包分别划分3个片区(兰州片区、银川片区、河西片区),各片区供应点位见附表。

报价优惠率10%

2

畜禽肉水产类

报价优惠率10%

3

干杂调料牛奶等预包装类食品(含蛋类)

报价优惠率10%≤25%

说明:

1.项目年供应总额约为300,000,000.00元(大写:亿元整)。

2.允许投标供应商兼投所有包任何片区,也可兼中。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指派专人、专车按照指定时间,将食品原料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具体要求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3.供货期限:1年,按照各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工作方案完成接供。供应期内,采购单位每季度最后一周对供应商组织测评,累计2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70%的应终止合同,由候选中标供应商接续保障。

4.本项目采取先资格预审、后开标评审的方式组织,采用合格制方式,按招标人要求符合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后不限数量。资格预审结束后,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结果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得投标资格,进行投标。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对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

四、供应商资格预审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含港澳台)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相互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类别的采购活动。申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参加报名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受到食品经营、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承诺书(审核时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后续若从其他方面查实投标人有食品经营、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时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

)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完成登记备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

1.资格预审申请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

3.资格预审申请供应商在甘肃(含新疆哈密市)、宁夏范围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室、门店、仓库、中转仓、分拣仓,其中种养植基地除外)。(1.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复印件、场地内外景照片;租赁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合同、银行汇款凭证、场地内外景照片、场地归属人的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汇款凭证交易日期须在2025年2月前就已发生,截止开标时间合同应在有效期内。2.资格预审申请供应商提供的自有或租赁的场地,须为资格预审申请供应商自用场地,不得为与他人合租合用或出租、转租、转让他人使用,如资格预审申请供应商提供的场地不符合上述要求,一经查实,按虚假投标依法依规处理)

五、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电话咨询)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名前4个月内(不含报名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名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含港澳台)资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报名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参加报名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以及未受到食品经营、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承诺书(审核时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后续若从其他方面查实投标人有食品经营、生产方面处罚的,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盖公章(格式自拟);

7.未被列入本第四条第(八)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完成登记备案的网页截图或相关材料。

(四)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供应商携带上述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方式

抽取专家成立资格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为最终开标评审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依据。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一)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2月27日9时30分

(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11时00分

(三)文件递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四)文件递交方式:由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申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资格预审时间、地点

(一)预审时间:2025年2月27日11时00分

(二)预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资格预审结束后,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告知其是否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得投标资格,进行投标。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杜先生 鹿先生

办公电话:18295507059 15009446315

邮箱:16629328866@163.com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驻青某部

办公电话:0971-3526254

采购机构:某部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