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需求公示(2025-JWSDYY-F1001)(第1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医院对法务工作需求,计划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1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备选1家作为替补。招标控制价为15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视其服务能力与质量可续签合同1年。医院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按季度结算服务费。
(一)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医院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加甲方所涉及的项目采购、招投标等业务工作,参与重要合同谈判,协助处理合同洽谈、资质审核等重要事项,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签订有关法律文书和各类合同;
4.应甲方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协助起草、制定、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常用合同模板,审查医院制度流程的合法性;
5.参与医疗纠纷的谈判处理以及除医疗纠纷的其他纠纷(院方为责任人的纠纷)的谈判处理;
6.为甲方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民事纠纷、历史遗留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和代理诉讼服务;
7.根据需要,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
8.为甲方提供法律法规培训、法律知识讲座等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
9.以上服务(1-8条服务内容)所有内容均按照中标价格付费,不再单独收取其他费用。
(二)服务要求
1.乙方应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法律问题尤其是医疗纠纷;
2.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医院各部门有效沟通,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3.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等涉法问题时,法律顾问应及时响应;
①甲方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应即时回复;②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③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紧急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八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回复;④合同审查:原则上甲方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审查意见,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⑤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般问题自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起五个工作日内,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4.乙方应保守医院的商业机密和患者隐私,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乙方应定期向医院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反馈法律风险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6.乙方应具备3年以上二级医院代理经验;
7.提供服务的律师应有5年及以上法律执业工作经验,需固定2人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二、项目预算情况
本项目总预算(最高限价)15万元/年。
三、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1、采购方式选择:建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包划分:无。
3、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法律顾问应具备3年以上三甲医院代理经验,案件胜诉率高者优先。
6.提供服务的律师应有5年及以上法律执业工作经验,需固定2人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特定资质: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如果分所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总所盖章的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4、评审方法选择: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基准价格法)。
5、合同履约要求:
①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互认并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满意度应达到85%以上。不能满足此要求的第一次限时整改并罚款,第二次可无条件解除合约;②服务期限按照1+1模式,即服务满1年后,经4次满意度调查平均分达85%以上,且双方均认可可再续签1年;考核评价标准:①一般业务的响应度;②紧急事项、突发情况的处置情况。
6、安全措施: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5年2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2月23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某医院
联系电话:0531-68937239
电子邮箱:yybzccgy@163.com
2.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6893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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