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检验项目服务委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2184
项目名称:检验项目服务委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100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1供应商在进行所承担的委托检验任务时,有能力满足质量体系的要求,并负有全部的责任。
1.2供应商的工作质量按照质量体系要求接受监督。
1.3供应商需配合提供各种质量评价资料证明,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换。
1.4供应商的资质发生重大变化(设备状况、人员配备、许可项目等变更等)时,应随时接受重新评审,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要求。
1.5委托关系、检验项目、周期、报告传送方式、检验程序、质量和责任要求以及对服务对象保密责任等内容应符合要求。
2.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BO溶血检测 | 麻疹病毒抗体(IgG、IgM) | 血清免疫固定电泳(IgD+IgE) |
人类白细胞分化抗原B27(HLA-B27) | 铜蓝蛋白 | 血清免疫固定电泳(IgG+IgA+IgM) |
环孢霉素A浓度测定 | 免疫球蛋白G4(IgG4) | 腺苷脱氨酶(血清) |
外周血CD19/CD20检测 | 降钙素(CT) | 风疹病毒抗体测定(IgG、IgM) |
生长激素(GH) | 骨型碱性磷酸酶(成人) |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IgG、IgM) |
抗磷脂酶A2受体检测(PLA2R) | 骨钙素N端中分子 | 弓形虫抗体测定(IgG、IgM) |
抗磷脂抗体谱(ACA+β2GPI) | β-胶联降解产物(β-CTX) | 尿碘测定 |
乙肝核苷类药物耐药基因分析(6次) | I型胶原氨基端前肽(PINP) | 尿本周氏蛋白电泳 |
超敏乙肝DNA检测 | TORCH检测(10项) | 尿17-KS测定 |
乙肝病毒分型检测(荧光定量PCR) | 促红细胞生成素测定 | 尿17-OH测定 |
乙肝表面抗原测定(HbsAg)(定量) | 胰岛素抗体谱(三项) | 尿免疫固定电泳 |
超敏丙肝RNA检测 | 血清蛋白电泳 | 腺苷脱氨酶(胸腹水) |
丙肝病毒分型检测(荧光定量PCR) | 酪氨酸磷酸酶抗体(IA-2Ab) | 血浆凝血因子Ⅷ活性测定 |
腺病毒抗体 IgM | 唐氏综合症筛查三项 | 血浆凝血因子Ⅸ活性测定 |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I/II | 早期唐氏筛查 | 细胞高分辨染色体分析(550带) |
柯萨奇病毒抗体IgM | 麻疹病毒抗体(IgG、IgM) | 脑脊液寡克隆蛋白电泳 |
多种病原体靶向测序(TNGS) | 胃泌素17 | 淋巴瘤免疫分型(30个CD) |
百日咳杆菌核酸(BP-DNA)检测 | EB病毒DNA定量 | 血液肿瘤CD系列检测(30个CD) |
布鲁氏三联检测 | 骨髓染色体核型分析 | HLA-B 5801检测 |
抗缪勒氏管激素(AMH)测定 | 血液肿瘤残留病灶检测(15个CD) | |
▲3.供应商配备专门的物流团队,负责派专职人员每周7次进行样本接收、冷链转运,样品运输符合国家生物安全规定要求。
4.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被检测标本的检测结果真实,按照医学检验质量控制要求保障数据准确。即保证按国家检验技术规范进行标本检测,并对样本的检验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5.如因供应商检测结果错误导致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医疗争议,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医疗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诉讼,即使存在医疗机构承担一定责任或连带责任的可能,最终责任也应由供应商无条件全部承担。
6.供应商工作人员对于医疗机构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受检者信息登记内容只作为供应商该项检测信息留存工具,不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不以任何形式向外出借、出售、透漏相关信息。
7.检测结果在样本采集后规定工作日发送报告,并将已检测标本按照行业规范自发放报告之日起保存10天;在保存期满后,供应商应将检测标本予以销毁,如供应商未将检测标本予以销毁,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获取报告方式:能够与医疗机构进行LIS系统对接并承担对接开发费用;向医疗机构提供单独的终端账号进行报告传输及打印。特殊情况下向医疗机构提供纸质版报告并送达。
9.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标本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10.价格及费用收取方式:检测费用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如遇政府对价格进行调整,按政府制定的新价格执行),供应商按成交后的折扣收取检测费用(即检测费用=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折扣)。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90000
最高限价(%):100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1供应商在进行所承担的委托检验任务时,有能力满足质量体系的要求,并负有全部的责任。
1.2供应商的工作质量按照质量体系要求接受监督。
1.3供应商需配合提供各种质量评价资料证明,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换。
1.4供应商的资质发生重大变化(设备状况、人员配备、许可项目等变更等)时,应随时接受重新评审,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要求。
1.5委托关系、检验项目、周期、报告传送方式、检验程序、质量和责任要求以及对服务对象保密责任等内容应符合要求。
2.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维生素A | 维生素B1 | 微量元素测定(砷) |
维生素E | 维生素B2 | 微量元素测定(钼) |
25-羟维生素D | 微量元素测定(锂) | 氨基酸测定(10种) |
尿香草扁桃酸测定(VMA) | 微量元素测定(锰) | 苯丙氨酸测定 |
维生素K1 | 微量元素测定(汞) | 抗RA33抗体测定 |
维生素K2 | 微量元素测定(硒) | 微量元素三项(铜、锌、铅) |
维生素B6 | 微量元素测定(碘) | |
维生素C | 微量元素测定(镉) | |
▲3.供应商配备专门的物流团队,负责派专职人员每周7次进行样本接收、冷链转运,样品运输符合国家生物安全规定要求。
4.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被检测标本的检测结果真实,按照医学检验质量控制要求保障数据准确。即保证按国家检验技术规范进行标本检测,并对样本的检验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5.如因供应商检测结果错误导致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医疗争议,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医疗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诉讼,即使存在医疗机构承担一定责任或连带责任的可能,最终责任也应由供应商无条件全部承担。
6.供应商工作人员对于医疗机构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受检者信息登记内容只作为供应商该项检测信息留存工具,不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不以任何形式向外出借、出售、透漏相关信息。
7.检测结果在样本采集后规定工作日发送报告,并将已检测标本按照行业规范自发放报告之日起保存10天;在保存期满后,供应商应将检测标本予以销毁,如供应商未将检测标本予以销毁,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获取报告方式:能够与医疗机构进行LIS系统对接并承担对接开发费用;向医疗机构提供单独的终端账号进行报告传输及打印。特殊情况下向医疗机构提供纸质版报告并送达。
9.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标本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10.价格及费用收取方式:检测费用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如遇政府对价格进行调整,按政府制定的新价格执行),供应商按成交后的折扣收取检测费用(即检测费用=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折扣)。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2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人民医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联系方式:宋澄元、024-2401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
邮箱地址:261193597@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春艳、张冬妮
电话:3191838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