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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智慧食堂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拟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某部智慧食堂建设项目,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存在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期内发送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某部智慧食堂建设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月20日

三、项目最高限价:195万元

四、采购需求明细: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说明:

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逐页加盖公章,发送至qwbzdcgs@126.com。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最终采购需求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010-66904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