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水资源事务中心静海区2025年灌溉水水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静海区2025年灌溉水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1-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DS-2025-001-FF
项目名称:静海区2025年灌溉水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天津市静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2025年灌溉水水质监测工作。主要内容为: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16项农田灌溉基本控制限值对44个地表水监测点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时间为春灌、汛期和冬灌共3次。据测算需要资金约15万元。现申请开展静海区2025年灌溉水水质监测工作,依照磋商方式选定检测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按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CMA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至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1-1-2
方式:直接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CMA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如法人亲自购买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1-1-2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1-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静海区水资源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津德路25 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2-68687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恒大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1-1-2
联系方式:张工 联系电话:135021150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350211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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