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意向公示 > 中药房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2025-JQ63-F3010)(第1包)

中药房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2025-JQ63-F3010)(第1包)

一、项目名称:中药房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中药饮片(规格为小包装、中包装)。

(二)中药饮片常用品种目录:共计323种,详见附件1。

(三)项目预算金额:280万元/年,服务期3年,合计金额840万元。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公示期: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3日。

五、企业资质和信誉:

1.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 企业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仓储),库房(仓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 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所有需求的相应剂量包装规格的中药饮片(提供企业经营品种目录等资料)。

4. 企业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不少于3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竞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与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性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拟参与的配送企业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初步要求见附件2,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企业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企业。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企业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 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企业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371-81653577、15837180746

邮箱:15837180746@139.com

附件:1.中药饮片常用品种目录(含小包装、中包装)

2.经济要求和技术要求(含项目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