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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学2025-2027年绿化养护外包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2025-18-00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大学2025-2027年绿化养护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3详细审查-物资装备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养护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安全防范装备:

1、推式草坪车4台、绿篱机4台、割灌机4台、油锯2台、水泵4台、打药机1台、草坪打孔机1台,提供齐全得3分,不全不得分;

2、洒水车(核定载质量7t及以上),每辆5分,最高得10分;

3、绿化垃圾清运车(总质量7t及以上),每辆2分,最高得2分;

4、抑尘车(核定载质量10t及以上),每辆2分,最高得2分;

5、登高车(作业高度不低于14米),每辆2分,最高得2分。

注:

1)上述所有车辆及设备1-3项须为供应商自有,4-5项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以上设备及车辆如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图片和购置发票(发票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设备名称)扫描件;如为投标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图片和租赁合同(合同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设备名称)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

2)2-5项车辆同时提供行驶证和购置发票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对应评分标准要求的核定载质量、总质量、作业高度,无法体现的应另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

3)2-5项的所有车辆已使用年限须在5年以内(以购置发票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得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养护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安全防范装备:

1、推式草坪车4台、绿篱机4台、割灌机4台、油锯2台、水泵4台、打药机1台、草坪打孔机1台,提供齐全得3分,不全不得分;

2、洒水车(核定载质量7t及以上),每辆5分,最高得10分;

3、绿化垃圾清运车(总质量7t及以上),每辆2分,最高得2分;

4、抑尘车(核定载质量10t及以上),每辆2分,最高得2分;

5、登高车(作业高度不低于14米),每辆2分,最高得2分。

注:

1)上述所有车辆及设备1-3项须为供应商自有,4-5项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以上设备及车辆如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图片和购置发票(发票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设备名称)扫描件;如为投标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图片和租赁合同(合同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设备名称)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

2)2-5项车辆同时提供行驶证和购置发票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对应评分标准要求的核定载质量、总质量、作业高度,无法体现的应另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

3)2-5项的所有车辆按国家规定年检合格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年检合格证扫描件或电子证件截图,否则不予得分。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3详细审查-技术力量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1人)具有:

1)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经理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管养项目(含在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2、现场负责人(1人)具有:

1)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现场负责人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管养项目(含在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拟派人员姓名的,应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同时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任意险种即可)。

3)园林绿化类专业系指园林专业、园林绿化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城市园林绿化专业。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1人)具有:

1)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经理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管养项目(含在管项目)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岗位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2、现场负责人(1人)具有:

1)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现场负责人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管养项目(含在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拟派人员姓名岗位等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同时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任意险种即可)。

3)园林绿化类专业系指园林专业、园林绿化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城市园林绿化专业。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答疑部分:

1.问: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力量”评审项,投标人提供业主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绿化管养项目是否认可?

答:业主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绿化管养项目予以认可。

2.问: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力量”评审项,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业绩是否需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投标人提供拟派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在项目中担任其他岗位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岗位,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现场负责人业绩不做岗位要求,在对应业绩中任职即可。

3.问: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力量”和“业绩及履约反馈”评审项,项目经理业绩与现场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现场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经理业绩、现场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可重复计分。

4.问: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物资装备”评审项中“3、绿化垃圾清运车(总质量7t及以上)”,投标人提供具有绿化垃圾清运功能,发票类型为压缩式垃圾车或载货汽车是否能满足绿化垃圾清运车的要求?

答:压缩式垃圾车不予认可。具有绿化垃圾清运功能的载货汽车予以认可。

5.问: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物资装备”评审项中“3、绿化垃圾清运车(总质量7t及以上)”,投标人提供分公司名下的绿化垃圾清运车(总质量7t及以上),是否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分公司名下的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7t及以上),是否予以认可?

答:“物资装备”评审项中,投标人提供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名下资产的均不予认可。

6.问: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物资装备”评审项中“注(1)上述所有车辆及设备1-3项须为供应商自有,4-5项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注(3)2-5项的所有车辆已使用年限须在5年以内”,能否改为“上述所有车辆及设备须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并删除已使用年限5年以内要求?

答:“物资装备”评审项“注(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物资装备”评审项“注(3)”已修改,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合肥大学

址:合肥市蜀山区锦绣大道99号

联系方式:0551-62158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62220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话:0551-6222009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