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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数据模拟与测试系统意向公开(2025-0000000014-F1001)(第1包)

大气数据模拟测试系统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大气数据模拟测试系统

(二)需求概况

建设一套大气数据模拟和测试系统,输入大气仪表所需的大气数据压力参数等,自动输出精确的大气压力,在实验室教学中完成大气数据仪表测试和工作原理演示教学实验。

(三)功能要求

1)具备本控和遥控工作方式,能够通过本控或远控命令对本仪器进行控制,遥控接口包含但不限于RS422、网口(LAN)。

2)能够给定静压、全压、高度、指示空速、马赫数和升降速度等大气参数。提供完整的压力测量和控制,气密性测试、准确度检查,并可以记录规定时间内的气体泄露量。

3)具有两个通道的控制单元,可同时对静压(高度)、总压(速度)进行控制,每个通道具有使能功能,“禁止”时通道关闭,“启动”时通道开启。

4)可设置并存储多组测试点,实现一键式快速测试;

5)具有对传感器进行校准功能。

6)配备自带或外接彩色显示器,可清晰和明确显示各项参数信息。

7)数据显示及控制必须具备公制单位。

8)预留后续添加光纤反射内存卡,应用飞行器半实物仿真系统功能。

(四)初步技术参数

1.工作环境要求

1)工作温度:-10°~+40°,相对湿度:10%90%(+25℃);(2)贮存环境:-40℃~+50℃;相对湿度:<95%(+25℃)。

2.技术指标要求

1)供电要求:电压220V±10%,频率50Hz±10%

2)测量参数及范围

全压Pt: 353500hPa

静压Ps: 351200hPa

高度H: -500~26000m

指示空速Vi: 0~1800km/h

马赫数M: 0.1~3

真空速Vt: 20~2500km/h

升降速度H(·): 0~±200m/s

定高范围△H: -500~26000m范围内任意高度

3)测量误差及控制稳定性

参数及缩写

控制量程

分辨率

精 度

测量

控制

静压Ps

(hPa)

351200

0.01

±0.02%FS

±0.04

全压Pt

(hPa)

352500

0.01

±0.02%FS

±0.04

高度H

m

-50025000

0.1

-300500

±2

±0.3

50011000

±8

±0.9

1100020000

±25

±10

指示空速Vi

(km/h)

01800

0.1

3050

±1.5

±1.5

100500

±0.5

±0.5

5001800

±0.4

±0.1

马赫数M

0.11.20高度)

0.001

±0.003

±0.001

真空速Vt(km/h)

016000高度)        

0.1

3050

±2

±1.5

50300

±1.5

±1

300800

±0.5

±0.1

8001800

±0.2

±0.1

升降速度H(·)

m/s

0—±200

0.1

0—±30

±0.3

±1

±30—±50

±0.5

±2

±50—±100

±1

±5

±100-±200

±2

±8

定高 △H

m

同高度的测量范围

0.1

同相应高度下的误差

同相应高度下的控制稳定性

4)全压系统气密性

当静压抽到 50kPa 压力时,关闭静压开关后,泄漏不超过 0.8hPa/min

当系统动压在相当于 20kPa 压力时,关闭总压开关后,泄漏不超过 0.8hPa/min

5) 重量:小于 40 Kg

6)预热 :如果测试仪存储在工作温度范围内,开机即可工作;达到精度则需要开机预热不大于15分钟。

(四)预算金额:40万元。

(五)采购时间:20255-6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5415-2025422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rtlsea@163.com

2.对于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是系统集成商,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部分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话:15331125480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