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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疫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巴州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疫苗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RXD2024-007号

项目名称:巴州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疫苗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100000

最高限价(元):612050,380150,1500000,3173200,14346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巴州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疫苗采购项目(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120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6H5-Re13株+H5N8H5-Re14株+H7N9H7Re4株)-(用于预防由H5亚型和H7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流感)
1.规格:100、250毫升/瓶。
2.贮藏与有效期:在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3.产品的安全检验指标应符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认可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要求,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
4.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
5.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H5-Re13株+H5N8H5-Re14株+H7N9H7Re4株);粘度应不超过200cP;免疫HI抗体平均滴度(GMT)均不低于1:128;甲醛残留量测定不超过0.2%。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巴州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疫苗采购项目(第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801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XJ2010株+O/GX/09-7 株或O/MYA98/BY/2010株)-(用于预防猪O型口蹄疫)
1.规格:50、100毫升/瓶。
2.贮藏与有效期:在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3.产品的安全检验指标应符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认可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要求,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
4.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
5.口蹄疫0型O/Mya98/XJ2010株+O/GX/09-7 或O/MYA98/BY/2010株毒株接种,经细胞培养收获细胞培养物灭活制成;效力检验,每头份疫苗应至少含猪O型10PD50;内毒素每头份疫苗不超过40EU。采用206油佐剂生产。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巴州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疫苗采购项目(第三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牛羊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MYA98/BY/2010 株或OHM/02株或O/HB/HK/99株+AKT-Ⅲ株或Re-A/WH/09 株或AF/72株)-(用于预防牛、羊O型、A型口蹄疫)
1.规格:50、100毫升/瓶。
2.贮藏与有效期:在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3.产品的安全检验指标应符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认可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要求,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
4.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
5.采用206油佐剂生产;效力检验,每头份疫苗应至少含牛口蹄疫0型、A型各10 PD50;内毒素含量不高于10EU/头份;总蛋白含量不高于200ug/毫升。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巴州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疫苗采购项目(第四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173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牛羊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MYA98/BY/2010 株或OHM/02株或O/HB/HK/99株+AKT-Ⅲ株或Re-A/WH/09 株或AF/72株)-(用于预防牛、羊O型、A型口蹄疫)
1.规格:50、100毫升/瓶。
2.贮藏与有效期:在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3.产品的安全检验指标应符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认可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要求,免疫持续期6个月以上。
4.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
5.采用206油佐剂生产;效力检验,每头份疫苗应至少含牛口蹄疫0型、A型各10 PD50;内毒素含量不高于10EU/头份;总蛋白含量不高于200ug/毫升。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巴州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疫苗采购项目(第五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434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小反刍兽疫活疫苗(Clone9株)-(用于预防小反刍兽疫)
1.规格:50、100头份/瓶。
2.贮藏与有效期:在-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4个月。
3.产品的安全检验指标应符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认可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要求,免疫持续期12个月以上。
4.交货时有效期在14个月以上。
5.小反刍兽疫活疫苗(Clone9株)每头份疫苗含有的小反刍兽疫弱毒病毒至少103TCID50。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全年内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1、《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
(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生产批准文件》等相应资质;
(3)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兽药GMP证书》;
(4)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包,第三包和第四包供应商兼投不兼中(如中了第三包则第四包自动放弃)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2024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4: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巴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地 址:库尔勒市团结北路12号

联系方式:0996-687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融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上华城商场3楼

联系方式:17599793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晨新

电 话:1759979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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