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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17

项目概况

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267
项目名称: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二、预算金额 共计54万元

三、项目概况

按自然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需要三年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023年公布实施,按照要求今年需开展调整工作,2026年1月起实施新标准。该项目将收集整理沈阳市13个区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相关数据,对现有区片不合理的方面进行调整,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综合测算,并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开展市级平衡等工作,编制文字报告、图件和表格成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收集各区县(市)2020-2024年征地案例、近3年农村统计年鉴等资料和数据,并对收集的征地典型案例、农用地产值地类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修正。

(2)区片划分及调整。根据资料收集和调研情况,结合各区县(市)实际征地工作权限,对现行区片不合理、不利于区片价实施的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并广泛吸收各方意见。以村级行政区域为基本评价单元共2089个。

(3)地价测算。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初步测算,涉及全市42个征地区片。

(4)市级综合平衡。对初步测算的理论价格进行综合平衡,即结合各区县(市)对于理论价格的意见,以及1至4环和重要水系等明显线状地物,从全市角度对各区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分析平衡,最终形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市级平衡成果,涉及全市42个征地区片。

(5)国家数据库更新。在全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中对区片信息和矢量数据进行更新,涉及全市42个征地区片。

(6)成果编制。编制技术报告、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图、市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表。

(7)成果印刷费。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装订成果25套左右。

(8)专家评审费。

2.主要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2)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24号);

(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 )。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以财政资金到位为支付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张冬妮
电话: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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