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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湿地资源调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湿地资源调查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17

项目概况

沈阳市湿地资源调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227
项目名称:沈阳市湿地资源调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2200
最高限价(元):11022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湿地资源调查

二、预算金额 共计110.22万元

三、项目概况 为科学保护管理湿地资源、支撑和服务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建立、更新一般湿地资源档案,开展沈阳市湿地资源调查工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沈阳市湿地更新及动态监测

1)全市湿地数据整理研究分析,包括资料收集、技术设计、人员培训、收集数据统一标准、方案制作、影像收集、国家方案学习、纸质基础资料矢量化等。

2)内业处理,包括数据库整合、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判读和勾画、湿地资源变化图斑在线分发、待变更数据库入库,湿地变化监测数据整理、外业调查成果入库,预计需处理图斑150个。

3)外业调查,包括湿地变化调查、湿地地类变化调查,预计需调查图斑100个。

4)将上一年度国土变更数据与湿地数据进行叠加,提取数据。

5)成果整理上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整理、制作、上报更新成果。

(2)沈阳市湿地普查市级判定及市级数据汇总

湿地普查工作过程中,市级单位需判定县级无法判定的图斑,预计市级审核图斑约150个。湿地普查工作完成后,汇总各县区湿地普查成果数据,统筹汇总全市湿地调查表、湿地资源专题图制作与输出、湿地资源成果报告编制、建立沈阳市湿地普查成果数据库。

(3)沈阳市湿地样地调查

1)资料收集整理。包括样地位置查询、样地湿地类型、土壤和植物相关资料查询、调查表格部分内容录入填写等。

2)样地实地调查包括地貌、海拔、溶解氧、土壤含水率等自然地理环境因子,受威胁状况及受威胁因素等样地因子调查,每个样地设置 1-4 个样方,为调查生物量、植物种类等生物多样性指标,预计需调查样地约47块。

3)数据处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修改并通过系统上报调查成果。

2、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2)《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

(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草原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

(5)《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6)其他有关规范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2.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并按需求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张冬妮
电话: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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