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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屯溪路综合实验楼空调系统改造(二次)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ZJ-2024206003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海关屯溪路综合实验楼空调系统改造(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中技术资信分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1)“所用设备性能”部分评分内容调整:

更正前内容:

“4、投中央空调参数(详见图纸)中,制冷量、制热量参数全部无负偏离的,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偏离表。”

更正后内容:

“4、投中央空调参数(详见图纸)中,制冷量、制热量参数全部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不超过5%的,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偏离表。”

(2)“设备制造商”中取消部分评分内容:

取消此条评分内容:“4、所投品牌具有标准化良好行为 5A证书的,得 2 分。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设备制造商”分值范围由“0-9分”更正为“0-7分”。

(3)“售后服务能力”部分评分内容调整:

更正前内容:

“2、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0.5小时(含)以内到达的得1分;承诺1小时(含)以内到达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更正后内容:

“2、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0.5小时(含)以内到达的得2分;承诺1小时(含)以内到达的得1分,承诺2小时(含)以内到达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售后服务能力”分值范围由“0-3分”更正为“0-4分”。

(4)“质保承诺”评分内容调整:

更正前内容:

“所投中央空调品牌制造商承诺中央空调设备免费质保期在3年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加1分,满分5分,增加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免费质保承诺并加盖所投品牌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

更正后内容:

“所投中央空调品牌制造商承诺中央空调设备免费质保期在3年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加1分,满分6分,增加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免费质保承诺并加盖所投品牌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

“质保承诺”分值范围由“0-5分”更正为“0-6分”。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5301号        

联系方式:周主任 0551-63549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曹工、王工 13856908747、15956962711、0551-65149581-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  0551-6514958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