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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2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0100-02441

项目名称: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项目建设包组

供应商名称:辽宁博远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45-86室

中标(成交)金额:5,056,000(元)

评审总得分:86.09(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项目检测包组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1,258,000(元)

评审总得分:79.42(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项目评估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

中标(成交)金额:345,000(元)

评审总得分:77.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项目建设包组

服务类

名称: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项目建设包组】(C07020900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项目检测包组

服务类

名称: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C07020900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1.完成前期项目调研与选点工作。具体包括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分析等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对项目区的历史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与污染特征分析(包括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土壤重金属全量、有效态含量和pH值)、典型实施区域的分析与选定、实施区域现场勘查、具体实施方案编制等。 2.严格根据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完成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分类布点,样品采集(包括灌溉水、施入的土壤调理剂等投入品)、流转、制备与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统计,编制技术措施效果评估报告,形成技术总结,建立台账资料,形成1~2套适合当地同类土壤污染特征与种植习惯的可复制、易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为评价施工效果,采集灌溉水、调理剂、阻控剂、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备份样;按照平均每100亩采集1个样品且每个处理单元至少采集1个样品的原则采集实施前后的土壤样品;按照平均每100亩采集2个样品且每个处理单元至少采集2个样品的原则采集收获期农籽实样品。根据技术方案,本项目至少采集102个土壤、102个农产品、15个投入品、8个灌溉水和16个对照样品,共计至少243个样品。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样品加测有效态和pH值。 3.根据动态调整结果,对优先保护类Ⅰ2类、安全利用Ⅱ1类和Ⅱ2类、严格管控Ⅲ 类污染耕地区域(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除外)按照相应布点技术规则,制定网格化布点方案,在优先保护类Ⅰ2类耕地按1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安全利用类耕地按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按150亩点布设1个点位,共布设采集土壤样品300个。所有样品均需测定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样品加测有效态和pH值。 4.完成动态调整后Ⅰ*质量类别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依据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开展污染耕地周边具有中高潜在风险的Ⅰ*质量类别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涉及面积3.2万亩,按照平均每500亩设1个点位,且每个地块至少设1个点位,并尽可能采集对应农产品(如有),预计采集和监测不少于64个样品,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5项重金属,土壤加测Cd有效态和pH值。

服务要求:1.本项任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任务之一,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实施区域所使用的土壤调理产品必须为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品种与产品拟验证清单》(2020年)或通过审批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 3.实施项目中使用的叶面阻控剂需提供肥料登记证。 4.为保证项目有效落地和实施的安全性,技术措施所需的调理产品与低积累品种种子等物资,应于2025年4月中旬前准备完成,必须满足种植需要。 5.土壤调理剂的撒施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且同步完成翻耕,翻耕面积不少于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实施面积的70%(种植农户无深翻意愿的除外),以保证土壤调理剂的调控效果。 6.实施区域内实现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在当年生长季达标生产、耕地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有效态降幅至少达到10%。 7.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10%。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方案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各承担50%。 8.为保证技术措施有效落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必须于种植关键窗口期之前下发,并完成技术培训;评估点位布设方案必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利用评估样品采集与评价分析必须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及工作台帐建立必须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实施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前期基础工作、物资购置、技术培训、现场实施、样品检测、标识牌制作与设立、方案编写、图表打印胶装以及本条中未提及到并产生的费用等,先期由技术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如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技术服务费不予以支付。

服务时间: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履约期限: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项目合同,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并通过验收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项目评估包组

服务类

名称: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003包项目评估包组(C07020900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在受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水稻、玉米或大豆种植区域,结合具体土壤污染特点、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和种植农产品超标程度,建立2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3处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其中:结合本地土壤污染状况,在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实施面积总计为1100亩(铁西区100亩、于洪区1000亩);在土壤污染高风险重点区域,针对农产品超标作物和目标污染物,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实施面积总计为3500亩(铁西区2950亩、于洪区350亩、辽中区200亩)。 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结合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估结果和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每处推进区结合污染特点要形成适宜的1~2套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

服务要求:1.本项任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任务之一,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实施区域所使用的土壤调理产品必须为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品种与产品拟验证清单》(2020年)或通过审批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 3.实施项目中使用的叶面阻控剂需提供肥料登记证。 4.为保证项目有效落地和实施的安全性,技术措施所需的调理产品与低积累品种种子等物资,应于2025年4月中旬前准备完成,必须满足种植需要。 5.土壤调理剂的撒施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且同步完成翻耕,翻耕面积不少于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实施面积的70%(种植农户无深翻意愿的除外),以保证土壤调理剂的调控效果。 6.实施区域内实现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在当年生长季达标生产、耕地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有效态降幅至少达到10%。 7.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10%。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方案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各承担50%。 8.为保证技术措施有效落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必须于种植关键窗口期之前下发,并完成技术培训;评估点位布设方案必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利用评估样品采集与评价分析必须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及工作台帐建立必须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实施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前期基础工作、物资购置、技术培训、现场实施、样品检测、标识牌制作与设立、方案编写、图表打印胶装以及本条中未提及到并产生的费用等,先期由技术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如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技术服务费不予以支付。

服务时间: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要求。 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奎武、李玉华、罗福艳、金玲、韩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项目建设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7,252.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项目检测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064.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项目评估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1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缴纳渠道:
公司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新北支行
银行行号:102221000157
银行账号:3301 0015 0924 9124 82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号城新大厦1号楼

联系方式:024-22862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联系方式:024-24161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天晟

电 话:024-2416163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终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项目建设包组

供应商名称:辽宁博远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